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83题)

admin2018-07-27  25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83题)

选项 A、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
B、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C、二审调解书应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程序。民事诉讼法的二审程序中,并无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二审程序,可以通过当事人上诉和检察院抗诉而发生。两者应当区分开来。所以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故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可见,二审调解书不应写明撤销原判,二审调解生效后原判已经直接视为撤销。故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故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b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