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业主与施工单位就某电力工程签订一份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施工单位要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应承担因施工方案不当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业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

admin2011-02-11  15

问题 背景
业主与施工单位就某电力工程签订一份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施工单位要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应承担因施工方案不当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业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3)施工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无论业主方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如果合格,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应予顺延。
(5)施工单位应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业主方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业主方工程师代表接到报告7天内按施工单位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施工单位。
问题
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并提出应如何改正。

选项

答案(1)“施工单位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不妥。 改正: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或者,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也不应免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2)“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不妥。 改正: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3)“再次分包”不妥。 改正: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4)“检验如果不合格,工期应予延长”不妥。 改正:工期不予顺延。 (5)“业主方工程师代表按施工单位要求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 量)”不妥。 改正:业主方工程师代表应按设计图纸对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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