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10-29  7

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行政诉讼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诉讼被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应证据
C、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D、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答案A,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aHC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