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2014-08-14  26

问题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该条法律是关于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避免让受益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民法的公平原则。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1)须一方获得利益;(2)须他方受到损害;(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是:受损害一方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利益的权利,受益人负有返还其所受利益的义务。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原物所生孳息和利用原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如果受益人是善意的,则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利益已不存在,则可以不负返还责任。如果受益人是恶意的,则应负全部返还的责任,即使该利益已不存在,受益人仍负全部返还的义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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