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79题)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79题)
admin
2018-07-27
32
问题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79题)
选项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上述规定第(2)项,A选项并未限定于“身份关系”的诉讼,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见,B选项中被告住所地是没有管辖权的,故也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在管辖权的转移中,法院本身是有管辖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因此,C选项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的转移。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协议管辖,而非选择管辖。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X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皇冠车出质于乙,乙又将该车出租于丙,丙因违章驾驶造成该车灭失,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后甲未将该车按约交付给乙,并将该车卖与了丙。后为此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有关留置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鲁南水泊公司欲与某国梁山公司在阳谷市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初步拟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项,其中哪些符合我国法律规定?(2009年试卷三第75题)
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判断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与东方旅行社签约去九寨沟旅游,东方旅行社按行规安排九寨沟小小旅行社地陪,小小旅行社安排由迅达客运公司接送旅客,甲在旅行过程中因客车车翻受伤,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赵某与王某结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吵闹。某日晚,赵某趁王某熟睡之际用剪刀将王某的下身剪伤,后虽经治疗,但曾出现过影响家庭生活的情形。王某为了维护家庭原谅了赵某。不久,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三第74题)
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三第31题)
随机试题
在侦查过程,有权批准进行侦查实验的是()。
Thementalpatientfluctuatesbetweengreatexcitementanddeepdepression.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资格取得及管理依据
指甲油
排架建筑结构在生产使用和施工期间,承受的主要荷载有()。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下列哪个选项中的作品全部出自英国作家之手?()
白登之围中,围困汉高祖刘邦的匈奴单于是()。
Wespentadayinthecountry,pickingwildflowers.Withthecarfullofflowersweweregoinghome.Onourwaybackmywifeno
A、Acceptingbothgoodandbadevaluationsandignoringthem.B、Payingattentiontothenegativefeedbackandseekingoutforhe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