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在合作办学、委托培养、劳动用工和教师聘任等方面发生的法律责任属于( )。

admin2019-02-02  41

问题 (2011)在合作办学、委托培养、劳动用工和教师聘任等方面发生的法律责任属于(  )。

选项 A、刑事法律责任
B、民事法律责任
C、行政法律责任
D、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答案B

解析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主体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从当前的法律实践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本题所涉及的均属合同方面的法律责任,因此属于民事法律责任。所以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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