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

admin2020-03-26  23

问题 (2015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选项 A、36
B、39.6
C、40
D、42.12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是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即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30+6=36(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V6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