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违法行为的理解,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违法行为的理解,正确的是:
admin
2014-06-10
27
问题
下列关于违法行为的理解,正确的是:
选项
A、不同于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不一定都处于人的意志支配下
B、法律制裁是违法行为的必然后果
C、违法行为实际侵犯了法所保护的人类生活的共同秩序
D、任何公民都有可能实施违法行为
答案
4
解析
违法行为是指人们违反法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有过错的活动。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所以A项错误。违法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所以D项错误。违法行为导致法律责任,而只有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才是法律制裁,因此法律制裁并非违法行为的必然后果,所以B项错误。本题中只有C项叙述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T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行政规章,规定对某种行政违法行为,除处罚单位以外,还要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有关规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则这一规章是否违法?()
雷某为购买正式书号用于出版淫秽录像带,找某音像出版社负责人任某帮忙。雷向任谎称自己想制作商业宣传片,需要一个书号,并提出付给出版社1万元“书号费”。任某同意,但要求雷给自己2万元好处费,雷某声称盈利后会考虑。任某随后指示有关部门立即办理。雷某拿到该书号出版
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被告人孙某在法庭审理中突发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08—卷二—21,单)
2013年1月3日。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记者4日从国家发改委
2013年1月3日。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记者4日从国家发改委
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通过法律取消了给予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依两国的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做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几项判断是正确的?()
甲国人马克来北京后,委托中国人王某代理其办理在中国的广告业务,双方没有就委托选择适用的法律。业务收入归人马克在乙国的一信托基金,该信托当事人约定适用乙国法律。马克认为王某在办理某项广告中侵犯了其人格权,两人之间的争议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中国的相关法律,下列
西班牙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购买大米,双方约定CIF价格条件,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该批货物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品质,由中国“飞跃”轮负责运输。但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生虫,致使该批货物失去商销性。乙公司对该批大米再次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该批大米本身没有问题,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随机试题
ThatSeibergandWittenlackcelebritycanbeexplainedbythe________natureoftheirpursuit:themathematicalexplorationoff
MicrosoftWord是微软公司的一个__________应用软件。
常见的传染病隔离种类?常见疾病?
建设投资借款利息计算中,若按照还款期内每年等额还本利息照付的还款方式,则每年还本付息额的计算值与()有关。
某安装公司分包一商务楼(1~5层为商场,6~30层为办公楼)的变配电工程,工程的主要设备(三相干式电力变压器、手车式开关柜和抽屉式配电柜)由业主采购,设备已运抵施工现场。其他设备、材料由安装公司采购,合同工期60天,并约定提前一天奖励5万元人民币,延迟一天
下列关于海关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5年济南市】根据知识学习的同化理论,假如学生先学习了质量与能量、热与体积、遗传结构与变异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之后学习需求与价格之间的关系,这种学习属于()。
甲与乙有仇,欲置乙于死地。某日,甲见乙与丙被绳索悬吊于半空中洗擦楼房外墙玻璃,便用刀割断绳索,致乙、丙一起坠地死亡。对此,甲的主观罪过形式是()。
Jennifer:Inyourarticleaboutonlineshoppingbeingthenewestandeasiestwaytoshop,yousaidthatcomputerswillrepla
A、ShemeansKatewillbelateforschool.B、ShebelievesKatewillnotgotoschool.C、ShemeansKatemustbejoking.D、Sheme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