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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公司拖欠西美公司服装款180万元。西美公司多次与华夏公司交涉还款事宜未果,遂将华夏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华夏公司在半年内还清180万元欠款,原告西美公司放弃利息。调解书送达半年后,华夏公司仅还款100万元,尚欠80万元。西美公
华夏公司拖欠西美公司服装款180万元。西美公司多次与华夏公司交涉还款事宜未果,遂将华夏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华夏公司在半年内还清180万元欠款,原告西美公司放弃利息。调解书送达半年后,华夏公司仅还款100万元,尚欠80万元。西美公
admin
2016-01-15
28
问题
华夏公司拖欠西美公司服装款180万元。西美公司多次与华夏公司交涉还款事宜未果,遂将华夏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华夏公司在半年内还清180万元欠款,原告西美公司放弃利息。调解书送达半年后,华夏公司仅还款100万元,尚欠80万元。西美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华夏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已无力清偿债务。后查明庆林公司曾拖欠华夏公司货款40万元,此时,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 )
选项
A、可以依华夏公司的申请向庆林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
B、可以依职权直接向庆林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
C、履行通知送达庆林公司后,庆林公司不予理睬。20天后,人民法院直接将庆林公司一套价值48万元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D、可以在发出履行通知的同时,将庆林公司一辆价值40万元的汽车予以扣押
答案
A,C
解析
《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故A项正确。第65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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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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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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