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照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诉,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dmin2014-10-15  28

问题 关于依照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诉,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选项 A、对经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后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B、对经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后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
C、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
D、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理由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75条的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故ACD项表述正确,B项表述不正确,不能用裁定。据此,本题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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