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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0-05-19
34
问题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规定对行政执法有约束力
B、该规定主要发挥社会作用而非规范作用
C、该规定直接体现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
D、该条文规定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答案
A
解析
法具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该条主要体现的是规范作用,有约束力,A项正确,B项错误。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与其他要素相比,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可预测性等特征。法律原则既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法律原则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此条规定属于法律原则,并不能直接体现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C项错误。此条规定未体现法律后果,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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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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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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