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000万元。该商誉系2015年12月8日甲公司从丙公司处购买丁公司100%股权吸收合并丁公司时形成的,初始计量金额为2500万元,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已经缴纳与转让丁公司100%股权相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

admin2022-03-10  37

问题 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000万元。该商誉系2015年12月8日甲公司从丙公司处购买丁公司100%股权吸收合并丁公司时形成的,初始计量金额为2500万元,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已经缴纳与转让丁公司100%股权相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丁公司产生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者清算相关资产、负债时,允许税前扣除。假定取得股权前甲公司与丁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2015年12月8日商誉的计税基础为2500万元
B、2017年12月31日商誉的计税基础为1500万元
C、2017年12月31日商誉减值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D、2017年12月31日因商誉减值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0万元

答案A,D

解析 此项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应税合并),2015年12月8日商誉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均为2500万元,选项A正确;税法规定减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故计提减值准备不影响商誉的计税基础,即2017年12月31日商誉的计税基础仍为2500万元,选项B错误;2017年12月31日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计税基础为25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1500)×25%=250(万元),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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