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是( )。(2008年单项选择第4题)

admin2010-03-29  23

问题 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是(     )。(2008年单项选择第4题)

选项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各委员会
D、30人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答案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立法法》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国务院各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内设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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