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即可在2分钟内生成两人“结婚生子”后孩子1岁、10岁及20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喜悦家庭”开业

admin2008-09-01  44

问题 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即可在2分钟内生成两人“结婚生子”后孩子1岁、10岁及20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喜悦家庭”开业后,不少热恋中的青年男女频频光顾,甚至有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10岁、20岁时的模样。在付出较高费用后,大都欢声笑语地离去。一些追星族也拿着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来到“喜悦家庭”,与自己的倩影一道输入“系统”。看到与大明星“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更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或褒或贬,或以为无所谓,且都能从法律上谈出一二三。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1.本例中的商户的行为构成了违背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停止侵害,损害赔偿。其后的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更是构成了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为隐私包括私生活安宁的权利,媒体的行为属于侵害隐私等其他人格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法治国家以人权保障为理念,我国宪法规定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落实到民法上就是一般人格权的保护。 3.我国侵权法理论上普遍承认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并且司法解释通过“其他人格利益”条款进行了概括性保护。这种弹性条款考虑到了社会公德的因素,为法官司法提供了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4.我国司法解释是通过违背公德侵害其他人格利益的概括条款实现的,这无疑能够增强法律的弹性和灵活性,应对现代科技发展的挑战,解决新型纠纷,充分保障人权。 该题和去年司法考试最后一道大题极为相似,都是给出一段材料,让考生朋友自由发挥,只要能自圆其说就可。所以;如果考生朋友认真研究过去年的考题,那么对于这个题还是有相当大的把握。当然,真正要答好这类题还是在于平时的积累,要注意提高理论修养。 (一)肖像权的角度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有肖像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侵犯他人肖像权。虽然法条规定要求行为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肖像的,构成侵害。肖像权。但现在的司法实践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就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肖像权是一种人身权利,是人人都具有的权利,明星自然也不例外。具体到题中,一些追星族拿着球星们的照片来到“喜悦家庭”,与自己的照片一道输入“系统”,这是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肖像,足以构成肖像权侵权。 而对于侵害肖像权,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不仅如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自然人因肖像权受到侵害还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因此,追星族未经许可使用明星的照片可能引起官司上身,可能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甚至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责任。 (二)名誉权的角度 1、明星名誉权的保护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人皆有名誉,明星作为人,也同样享有名誉权。名誉是一个社会对人的基本评价,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要素,所以名誉权的保护是宪法所保护的基本人权的体现。 一些追星族也拿着明星的照片来到“喜悦家庭”,与自己的照片一道输入“系统。看到与大明星、“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一些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6》“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媒体的行为可能引发人们对这些明星的评价降低,对这些明星的名誉造成不好的影响。媒体不应该参加到这种噱头中去;这种行为侵犯明星的名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起诉作者 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起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起诉的.,应将作者和新闻单位列为共同被告。所以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明星可以对这些新闻媒体提起侵权之诉。 2、明星名誉权保护的限制 国外一种理论即“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受限制”。这种理论认为,对于明星、政府官员、著名的企业家等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要受到若干限制。大致可以将公众人物划分成两种:一种是主观上有希望成为公众人物的意愿的人,他们能预见到自己会成为比其他人能获得更多的社会关注的人,并且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自己成为公众人物的愿望。如娱乐明星,政府高官,他们选择做这一职业时定会明白自己会成为媒体及大众关注的对象。另一类是主观上自己并没有成为公众人物的意愿,但因为一些偶然事件使得自已引起社会公众注意的对象,引起社会反响。如中了彩票头奖的人,见义勇为被歌颂的人。对于这些公众人物,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如果没有故意使报道失实,即便报道对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新闻媒体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限制主要存在于媒体对政府官员、歌星、影星进行监督时。媒体需要一定的报道自由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权,而这种报道自由和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可能会发生冲突,当面对这种冲突时,法律倾向于保护媒体的报道自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况且,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获得名誉、获得了极大的利益,因为这些利益,公众人物应当忍受社会对他们的适当关注。 那么这种理论在本题中是否适用呢?本题中的新闻媒体明知合成的照片是不真实的,但还是加以报道,并大肆渲染,对明星的名誉权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不属于受限制的情况,从而应当—构成侵权。 (三)刑事方面的角度 一些追星族也拿着心中偶像的照片来到“喜悦家庭”,与自己的照片一道输入“系统”。看到与大明星“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这些.追星族把照片向别人炫耀,甚至会添油加醋地描述自己和某明星的暖昧关系,这会构成对该明星的诽谤。 诽谤是指无中生有编造事实,并且散布该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的行为。诽谤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故意编造虚假事实,并散布该事实。题中的追星迷明知自己和明星没有暖昧关系,但是故意制作了和明星“结合”的照片,并且将该事实散布给他人及媒体。2、明星的名誉受损。行为人散布这些精心制作的照片,会导致社会对明星的评价降低,因为一个人如果在男女关系方面不检点,社会是很难原谅他的。这些明星的名誉会因为这些照片受到影响,因为这些照片真假难辨,极具有迷惑性,能混淆视听。3、明星名誉受损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行为人借助照片,宣扬和D丌星的暖昧关系,从而使社会上的一部分人相信真有其事,这就导致明星的名誉受到损害。综上,追星族的行为可能引发刑事责任,而对于诽谤,明星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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