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某借用李某的名义买房,登记在李某名下。现和某欲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李某不同意,于是和某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异议登记,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在诉讼期间,李某拖朋友将该房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人民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和

admin2019-01-17  29

问题 和某借用李某的名义买房,登记在李某名下。现和某欲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李某不同意,于是和某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异议登记,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在诉讼期间,李某拖朋友将该房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人民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和某所有。根据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和某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异议登记后,必须在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B、因房屋已办理了异议登记,所以李某与钱某之间的买卖房屋的合同无效
C、李某在诉讼期间将房屋过户给钱某的行为虽然不发生效力,但钱某仍然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和某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我国《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A项中,五日的期限错误;B项中,异议登记期间房屋不得处分,但是买卖房屋的合同为负担行为,不因异议登记而无效,故B错误;C项中,因房屋登记簿上设定有异议登记,所以钱某不可能为“善意”,故C项错误;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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