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项选择第24题)甲地的泰星公司与乙地的金鑫公司在丙地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丁地。履行期限届满后,金鑫公司在丁地交付了部分货物,而后在戊地交付了其余货物。由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泰星公司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金鑫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dmin2011-10-29  32

问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24题)甲地的泰星公司与乙地的金鑫公司在丙地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丁地。履行期限届满后,金鑫公司在丁地交付了部分货物,而后在戊地交付了其余货物。由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泰星公司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金鑫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泰星公司除可向乙地人民法院起诉外,还可以向(     )提起诉讼。

选项 A、甲地人民法院
B、丙地人民法院
C、丁地人民法院
D、戊地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因合同履行所致纠纷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被告住所地为乙地,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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