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2007年12月7日,甲执法检查时,在发现乙非法携带“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仑特罗)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未将乙所携带的“瘦肉精”全部查扣,亦未将乙携带“瘦肉精”的情况移交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当场收取乙3800元罚款

admin2015-06-28  26

问题 甲为某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2007年12月7日,甲执法检查时,在发现乙非法携带“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仑特罗)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未将乙所携带的“瘦肉精”全部查扣,亦未将乙携带“瘦肉精”的情况移交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当场收取乙3800元罚款(以检疫费名义入账)后,放任乙将一件“瘦肉精”带走。2008年6月至11月期间,乙将未被查扣的一件“瘦肉精”非法销售给饲料加工者丙,丙在生产饲料时添加了这种“瘦肉精”。则甲、乙、丙的行为分别构成(    )。

选项 A、甲构成玩忽职守罪,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丙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甲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乙、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甲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乙、丙构成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甲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乙、丙构成非法经营罪

答案D

解析 甲作为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国家机关正式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时,在发现违禁药品“瘦肉精”后,既未予以全部查扣,亦未移送职能部门进行处理,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追究之责,导致未被查扣的“瘦肉精”部分流人社会,给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侵犯了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活动和正常的工作管理秩序,符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犯罪构成。由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属于特殊的玩忽职守行为,故构成此罪后不再构成玩忽职守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犯罪主体相同,即均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但两者的犯罪领域不同,前者为食品安全领域,后者为所有商品领域。本题中“瘦肉精”并不属于食品,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故乙、丙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Da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