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admin2012-05-21  25

问题 试述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选项

答案 (1)属地管辖权原则,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的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该原则主张以有关涉外民事案件中的案件事实和当事人双方与有关国家的地域联系作为确定法院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标准,即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诉讼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物、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2)属人管辖权原则,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连接因素而行使管辖权的原则。属人管辖权原则强调的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与有关国家的法律联系。该原则侧重于诉讼当事人与有关国家的法律联系,侧重于当事人的国籍,强调一国法院对于涉及其本国国民的诉讼案件都具有受理、审判的权力。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当事人一方具有内国国籍,无论他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他现在居住在何处,内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均具有管辖权。(3)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它是英美普通法国家所普遍采用的原则,又称为“有效原则”,即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就看它是否能够对被告或者其财产实行直接的控制,能否作出有效的判决。普通法国家把对被告的“实际控制”和“有效的判决”作为行使管辖权的一般原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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