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改革法》】

admin2018-06-04  42

问题 【《农地改革法》】

选项

答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在美英苏盟军总司令部指令下所通过的农地改革法案的总称。在美国占领当局敦促下,日本政府先后于1945年12月,1946年10月两次颁布《农地改革法》。该法规定: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出租地和在村地主超过1町步的出租地(北海道为4町步)由国家征购,专卖给农民;农民应付的地价,分24年还清;残存出租地的地租改为货币地租,地租率为水田25%以下。农地改革到1949年基本完成。经过农地改革,建立了以自耕农为主的小农经济,从而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发展,并为日本经济起飞创造了条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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