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56,多)
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56,多)
admin
2017-03-14
35
问题
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56,多)
选项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答案
A,C,D
解析
对一方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区分出两种情形,本案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1)项因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情形,而依该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乙公司谎称进口牛肉,甲、乙所签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在甲不在乙,所以B项错误。依该法第5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因此,A项正确。
依前引第55条第(2)项可知,本题中具有撤销权的甲公司知道被欺诈的事实后仍表示履行合同,此即明示放弃撤销权,合同有效,合同具有可履行性也应当被履行,故C项正确。可撤销的合同被法院、仲裁机构撤销前为有效合同,应按合同约定履行,D项正确。总结一下上述两道类似试题的命题思路:对于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其实有两种救济途径可供选择:一种是主张撤销合同而后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另一种是主张合同有效而后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但只能主张其中的一种途径寻求救济。本题答案为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8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
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向乙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些?()
1996年3月,美国HB公司与中国红原公司订立合同,约定HB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300万美元出资,红原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和流动资金合计100万美元出资,在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请回答以下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星海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下列人民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的合法措施有: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的承认。下列关于这种“承认”的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35,单)
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2002年第154题)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期的表现是
能使心肌自律细胞的自律性降低、传导速度减慢、ERP延长的药物是
下列穴位的治疗作用属于双向性调整作用的是()
拔牙钳喙与牙长轴平行是为了
对于洁净环境颗粒物浓度测定一般采用()。
下列关于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
导游员小李在一次带团时私自带家人随团游览。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小李扣除()分的处罚。
社会工作的产生阶段,许多赋闲在家的中产阶级妇女自愿承担起访问贫困家庭的工作,她们被称为()。
下列关于时间片轮转法的叙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