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admin2018-04-01  32

问题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选项 A、某公安机关警察罗某在实施抓捕过程中,违法使用手枪将张某打伤,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交付执行
B、某法院对已经怀孕、涉嫌毒品犯罪的妇女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C、李某为替人顶罪提供虚假证据,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后经再审改判无罪
D、方某因盗窃财物被逮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刑期执行满3年后再审发现方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撤销生效判决,改判其无罪并当庭释放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据此,A、D两项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B项也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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