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1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12题)
admin
2014-12-09
32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12题)
选项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答案
A
解析
①地役权虽为用益物权,但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上的不动产权利。《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65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这都是关于地役权从属性的规定。地役权的从属性可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的权利分别转让;第二,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的权利分别抵押;第三,需役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转让的,除非另有约定,地役权随同转让(如影随形);第四,曾经的地役权人,若对需役地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承租权),其地役权无所附丽,地役权也得消灭。②题目交待,甲在乙的土地上设立了眺望地役权,甲已将全部房屋出售,则甲对需役地不再享有任何不动产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均不享有),甲曾经享有的地役权亦随同消灭。甲虽为该地役权的缔造者,因其地役权已基于地役权的从属性而消灭,甲不得对乙行使地役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③《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物权法》第167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地役权还具有不可分性。地役权及于需役地的全部和供役地的全部,不因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部分转让而受影响。④本题中,甲将房屋一套套出卖时,为需役地的部分转让,若转让部分涉及眺望地役权,则业主同时享有地役权。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⑤题外话:本题最具迷惑性的考点是地役权不可分性的第四个层次。这一考点随后出现在2013年第56题的C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6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对各种占有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关于督促程序的适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特别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顺风”号货轮在海上航行中遇到雷雨天气,发动机意外失火,为防止火势蔓延,船长命令抛弃了按照惯例不应该装载在舱面的货物A,但还是不能避免船舱内的货物B的一部分被烧毁。而且由于发动机严重受损,不能继续工作,船长雇拖轮将船拖至港口,船方支付了雇请拖轮费、港口使用
王洪诉养子王英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并令王英限期搬出王洪住房。王英逾期不搬,王洪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哪项情形的,人民法院无须裁定执行中止?
下列有关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理由,认定正确的是()
甲国有公司注册资金为35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木地板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5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注册了“月季花”文字及图形商标。下列哪些未经许可的行为构成侵权?
随机试题
女性,25岁。关节痛、双下肢水肿2周。尿蛋白4g/d,尿沉渣RBC10~20/HP,WBC5~10/HP,尿培养阴性,血肌酐102μmol/L,ANA(+)对于该患者肾穿刺检查的主要意义是
患者,男,16岁。今日突发呼吸困难,发作前有鼻痒、喷嚏、流涕、干咳。体检:血压正常、端坐呼吸、额部出汗,双肺有哮鸣音;心率110次/分,律齐,无杂音。你认为下列诊断正确的是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单位巾不能成为保证人的是()。
关于巷道锚喷支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背景某写字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五层,框架一剪力墙结构。首层中厅高12米,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编制的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是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施工中,某工人在中厅高空搭设脚手架时随手将扳手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受振动后
内容效度主要用于考察下列哪一类测验的有效性?()
2014年7月17日下午,中国一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巴西利亚举行。通过这次会晤,共同宣布建立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中拉关系正处于历史最好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全有理由实现更大发展。对于发展中拉关系,习近平指出()
(2012年下半年下午试题六)阅读下列说明和Java代码,将应填入(n)处的字句写在答题纸的对应栏内。【说明】现欲开发一个软件系统,要求能够同时支持多种不同的数据库,为此采用抽象工厂模式设计该系统。以SQLServer和Access两
______severaltimes,theyneedsomeencouragement.
_______thecalculationisright,scientistscanneverbesurethattheyhaveincludedallvariablesandmodeledthemaccurate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