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发生以下情况:   (1)厂长李某将朋友的女儿张某调入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张某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该厂档案科销毁会计清册(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admin2013-07-18  37

问题 2012年3月,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发生以下情况:
  (1)厂长李某将朋友的女儿张某调入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张某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该厂档案科销毁会计清册(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准备按规定程序将这些会计档案进行销毁。
  (3)任命王某为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某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无任何工作经历。
  (4)企业负责人召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对上年度的财务支出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余额转到新账簿上,并指使将审核过的会计资料予以烧毁。
情节严重,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处罚为(   )。

选项 A、对企业负责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对企业负责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对企业负责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D、对企业负责人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

答案A,C

解析 《刑法》第162条第2款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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