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根据以下情境材料,回答问题。 赵某(17周岁)和钱某因摆摊问题发生纠纷,赵某对朋友孙某说自己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杀了钱某。随后,赵某购买了匕首,在钱某摆摊必经之处等待。结果等了半天,发现来人是钱某的弟弟钱二。赵某心说谁都一样,于是举匕首对钱二刺去。钱二躲闪
根据以下情境材料,回答问题。 赵某(17周岁)和钱某因摆摊问题发生纠纷,赵某对朋友孙某说自己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杀了钱某。随后,赵某购买了匕首,在钱某摆摊必经之处等待。结果等了半天,发现来人是钱某的弟弟钱二。赵某心说谁都一样,于是举匕首对钱二刺去。钱二躲闪
admin
2018-10-19
24
问题
根据以下情境材料,回答问题。
赵某(17周岁)和钱某因摆摊问题发生纠纷,赵某对朋友孙某说自己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杀了钱某。随后,赵某购买了匕首,在钱某摆摊必经之处等待。结果等了半天,发现来人是钱某的弟弟钱二。赵某心说谁都一样,于是举匕首对钱二刺去。钱二躲闪不及,被刺死。赵某见钱二卖货的大量现金在钱包里,于是将钱包拿走。后案发。
赵某刚17周岁,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单选)
选项
A、因不满十八周岁,因此不构成犯罪
B、对其不适用死刑
C、在审判的时候,没有通知其父母到场
D、因该案在社会反响较大,法院决定对该案公开审理
答案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本题答案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4z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安基础知识题库公安招警分类
0
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招警
相关试题推荐
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是()
()是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在各自对公安机关的领导中,必须要互相保证,而不能互相冲击。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属于()。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在新时期的总任务。()
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侦查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
公安工作的集中性与分散性是相互依存的、相辅相成的;越有分散性,越要求步调一致、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而高度集中的部署又必须通过分散的行动去实现。在工作中,我们务必要防止只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的片面观点。()
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对劳动教养案件,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在调查完毕后,应当制作《劳动教养呈批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审核。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胁迫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
随机试题
原核生物的DNA聚合酶(DNA-pol)()
27岁初产妇,破膜16小时后生一体重3500g的男婴,该男婴生后18小时血清胆红素浓度256.5μmol/L(13mg/dl),显著黄疸,出生过程顺利,母乳喂养。在以下化验中,对解释该黄疸无价值的是
宜在空腹情况下进行B超检查的是
缩宫素对子宫平滑肌的作用特点是
中国人张某和外国人大卫因为爆炸罪,被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以下说法中的()不应列入墙身加固措施中。
2012年12月31日,A公司预计某生产线在未来3年内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2015年该生产线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0万元:假定按照4%的折现率和相应期间的时间价值系数计算该生产线未来现金流量的
“五.一”期间景区票价200,景区说:不涨价掉身价。你是怎么看的?
幻觉是指在没有客观刺激作用于相应感官的条件下,而感觉到的一种真实的、生动的知觉。错觉是歪曲的知觉,也就是把实际存在的事物歪曲地感知为与实际事物完全不相符的事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幻觉的是()。
ToliveintheUnitedStatestodayistogainanappreciationforDahrendorf’sassertionthatsocialchangeexistseverywher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