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省与外省两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在该案审理之前,审判人员先后接到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多份批示,指出该案涉及本省重大经济利益,要求审判人员公正审理。经审理,法院判决本省当事人一方败诉。事后,省人民代表大

admin2018-10-10  29

问题 2009年5月,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省与外省两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在该案审理之前,审判人员先后接到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多份批示,指出该案涉及本省重大经济利益,要求审判人员公正审理。经审理,法院判决本省当事人一方败诉。事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明确指出,该判决严重影响本省经济利益,损害了投资环境,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纠正法院的判决。(2011年分析68)
请结合我国宪法学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选项

答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 ①市人大常委会成员五人以上联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质询案; ②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③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个案监督。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4x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