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2-12-22  24

问题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
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
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
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

答案A,C

解析 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在撤销之前仍具有法律效力,但被撤销后,自撤销之日起溯及至该行为成立时失去效力。故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受其约束,A项正确。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即具体行政行为撤回,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已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如果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故B项错误。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复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终止,故C项正确,当选。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在程序上表现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可见,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的只能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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