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时,该合同()。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时,该合同()。
admin
2019-02-28
27
问题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时,该合同()。
选项
A、不生效
B、生效
C、不失效
D、失效
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这意味着,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是否成就不决定其生效,仅决定其失效;条件成就前合同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条件成就后合同失去效力。据此,首先排除选项A、B。该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据此,选项C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1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法律偶尔也欺负老实人”,如果这里的老实人是指没有过错的人,请用侵权责任法理论对此辨析。
简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
某强奸杀人案申诉复查期间,该案代理律师陈某对法学教授洪某在听证会上的发言持不同意见,在网上发帖声称洪某受人指使在听证会上作出歧视性的发言,此贴在网上影响很大,转发量过千万,后经查实陈某纯属无中生有。陈某的行为构成()
某女子乘坐地铁,在西单下地铁时,被几个下车的小伙子挤倒,摔了个跟头。女子很生气,给地铁热线打电话,声称要炸地铁。接到电话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刑侦支队因此出动千人在地铁各站巡控。该女子的行为构成()
判决前实施数个犯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均应实行数罪并罚。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
我国《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请问:该条法律规定的
张某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其妻已经过世,现张某的邻居以张某房屋越界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应当指定()为张某的监护人代理诉讼。
随机试题
不属于寄生虫病的流行特点的是
班轮运价是一种垄断性运价,租船运价是一种市场运价。()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招股说明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按信用支付方式分类,公司信贷包括()。
SoonafterstartinghisjobassuperintendentoftheMemphis,Tenn.,publicschools,KrinerCashorderedanassessmentofhisne
“教书”与“育人”是()的关系。
好的散文不会让读者感到与作者生疏。作者在描摹眼中世界的同时,也在清晰地勾画着自身的影像。实际上,________,无论作品本身是优是劣。“作者形象”并不等同于作家的自画像,它是作家灵魂的投影,是展现在文字中的一种人生境界,是写作视角和阅读视角综合的结果。填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及其意义。
A、 B、 C、 A图片A是桌上一把尺子,图片B是桌上一杯水,图片C是桌上一本书。
Theinterview—about3minutesInthisparttheinterlocutorasksquestionstoeachofthecandidatesinturn.Youhavetogive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