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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大学留学生甲(M国人)与另一名留学生乙(N国人),在食堂用餐时由于人多拥挤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事件,甲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乙的腹部刺了一刀,乙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于这一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我国某大学留学生甲(M国人)与另一名留学生乙(N国人),在食堂用餐时由于人多拥挤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事件,甲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乙的腹部刺了一刀,乙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于这一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4-10-21
45
问题
我国某大学留学生甲(M国人)与另一名留学生乙(N国人),在食堂用餐时由于人多拥挤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事件,甲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乙的腹部刺了一刀,乙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于这一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根据属人管辖原则,适用M国刑法或者N国刑法
B、应根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
C、应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
D、应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
答案
D
解析
属地管辖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属人管辖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保护管辖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基础,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补充的刑事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案例中的情形发生在我国某大学内,当然属于我国《刑法》的管辖范围,应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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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本硕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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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本硕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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