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同时履行抗辩权

admin2013-09-09  27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选项

答案(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屑至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一时抗辩权,其效力主要在于对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如果对方履行了债务,该权利消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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