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应邀到朋友孙乙家吃饭,席间,孙乙家的宠物狗将王甲咬伤。  饭后,孙乙开始兴高采烈向王甲炫耀,自己家祖传的宝贝“明朝的免死金牌”,价值40万元。王甲请孙乙展示给自己看,王甲觉得这宝贝很有价值,便问孙乙能不能卖给自己,孙乙说:都是朋友,30万元卖给你了。王

admin2022-07-22  26

问题 王甲应邀到朋友孙乙家吃饭,席间,孙乙家的宠物狗将王甲咬伤。
 饭后,孙乙开始兴高采烈向王甲炫耀,自己家祖传的宝贝“明朝的免死金牌”,价值40万元。王甲请孙乙展示给自己看,王甲觉得这宝贝很有价值,便问孙乙能不能卖给自己,孙乙说:都是朋友,30万元卖给你了。王甲当即应允,转账支付后取走。
 第二天,孙乙非常后悔,打算向王甲要回该祖传宝贝。王甲取得“明朝的免死金牌”后,直接送至贸易行委托售出,报价30万,该金牌最终以35万元的价格出售。孙乙索要无果,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
 几天后,孙乙的妻子刘丙要和孙乙协议离婚,孙乙不同意。刘丙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经人民法院审理,存在下列(          )情形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

选项 A、孙乙与他人同居的
B、孙乙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
C、孙乙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
D、孙乙与刘丙因感情不和分居满1年的
E、孙乙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

答案A,B,C,E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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