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村周某一家6口(周某、周某之夫杨某、大儿子、二儿子、女儿、小儿子),除周某留守家中,小儿子(19岁)在家看电视不愿外出,其余4人都在广东经商或者求学,在人大代表选举那天,周某全家除了大儿子(28岁)寄回书面委托书外,都口头委托周某参加投票,周某在向选

admin2014-07-18  29

问题 湖南某村周某一家6口(周某、周某之夫杨某、大儿子、二儿子、女儿、小儿子),除周某留守家中,小儿子(19岁)在家看电视不愿外出,其余4人都在广东经商或者求学,在人大代表选举那天,周某全家除了大儿子(28岁)寄回书面委托书外,都口头委托周某参加投票,周某在向选举委员会里的刘某打了声招呼,仅口头说了一句“我代全家共6人投票”,掏出口袋里的委托书,再无后话,刘某说了声“嗯”,于是周某便代表全家投了6张选票支持候选人孙某,另外自己又加投一张选票支持郑某。对于周某的投票,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是哪几项?

选项 A、杨某、女儿的选票都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B、周某、大儿子、小儿子的选票都是合法有效的
C、周某、大儿子的选票合法地行使了自己的选举权
D、小儿子的选票不符合法定程序,是因为周某不可以接受3人以上的委托

答案2,4,8

解析 《选举法》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对此法条加以分析,选举委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委托人是在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2)委托人是其他选民,同时该受托人接受委托不超过3人;(3)委托方式:书面;(4)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所以小儿子不符合第(1)条件,选票不是合法有效的,BD项错误。大儿子向周某进行了书面委托,郑某表示承认,所以大儿子的选票是合法有效的,符合法定条件。二儿子、杨某、女儿都是口头委托,代他们投的选票都不符合法定程序,A项表述正确,不能入选。根据《选举法》第4条规定,每1选民在1次选举中只有1个投票权。周某加投一票支持郑某是滥用选举权的行为,违反上述法条规定,所以同时印证了BC项都是错误的,它们均应当人选。因为杨某、二儿子、女儿、小儿子都没有书面委托,所以周某接受的合法委托没有超过3个人,故该理由不是小儿于选票不合法的原因,又印证了选项D错误,应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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