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张某和王某订立一份买卖二手三轮车的合同,从事货运。约定张某在8月底交付,价款为5万元;王某交付给张某定金1万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张某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100元,王某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10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张某和王某订立一份买卖二手三轮车的合同,从事货运。约定张某在8月底交付,价款为5万元;王某交付给张某定金1万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张某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100元,王某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10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admin
2021-10-26
31
问题
张某和王某订立一份买卖二手三轮车的合同,从事货运。约定张某在8月底交付,价款为5万元;王某交付给张某定金1万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张某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100元,王某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10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 000元。合同订立后,该三轮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8月底以前返回。9月1日,三轮车在途经山路时突遇泥石流,车头受损,张某对三轮车进行了修理,并于9月10日交付给王某。10天后,王某在运货中发现三轮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三轮车,并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支付8 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5 000元。张某提出三轮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关于损害赔偿和支付违约金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损害赔偿和违约金都是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B、损害赔偿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违约金则是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
C、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前提,而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
D、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2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答案
A,B,C
解析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30%的,一般认为是“过分高于”。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ou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1年)2009年5月,某市国税局稽杏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浩华公司于2005年6月至2007年1月期间,以2万元价格从威力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涉及税额近120万元,已全部抵扣。2005年6月至2009年2月,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浩华公司
(2012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刑法修正的内容,正确的有()。
(2012年)根据《民事诉讼法》,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
(2013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有关刑事诉讼证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3年)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设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某县城管执法局认定琼林机械公司违法建房,遂决定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强制拆除决定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琼林机械公司要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琼林机械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当时在场的本
(2011年)某县城管执法局认定琼林机械公司违法建房,遂决定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强制拆除决定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琼林机械公司要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琼林机械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当时在场的本
(2013年)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提起撤销公司决议诉讼,其适用的情形包括()。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公司清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金某租用祝某的汽车,后金某将该汽车转让给梁某,梁某知道该汽车为祝某的财产,但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受让了该汽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以下关于建筑材料说法正确的有()。
符合着装整洁、文明生产的是()。
以下哪项不是UFO报表的功能()。
简述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假设。
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反侵略第一次取得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下列搭配正确的是:
艳羡:嫉妒
求(Ⅰ)、(Ⅱ)的公共解。
在进行某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设计时,数据库设计人员设计了如下几个关系模式:系(系号,系名),系号为主码学生(学号,姓名,所在系号),学号为主码课程(课程号,课程名,开课系号),课程号为主码选课(学号,课程号,选课时间),学号和课程号为主码开发人
Giventhechoice,youngerprofessionalsaremostinterestedinworkingattechcompanieslikeAppleandgovernmentagencieslike
WhichofthefollowingstatementsisCORREC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