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1年单选31)依据合同法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
(2011年单选31)依据合同法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
admin
2017-03-24
30
问题
(2011年单选31)依据合同法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
选项
A、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无效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消灭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答案
A
解析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大抗辩权。可见,选A项。先诉抗辩权存在于保证合同中,但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因而先诉抗辩权并非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故不选B项。一般认为,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一个含义,但《合同法》采取的立法表述为先履行抗辩权,而合同无效抗辩权并非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故不选C项。合同消灭抗辩权也不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故不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o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男)和王某(女)通奸,生下一女婴。为了避人耳目,他们就把女婴放到很少有人出没的老山林里。两天以后,女婴因无人喂养而饿死。张某和王某的行为是()。
下列情形中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是()。
张某和李某合谋盗窃一仓库,由张某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张某将钥匙交给李某以后,约定当晚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张某因害怕事发后受处罚,未到仓库门口与李某会合。李某遂自己实施盗窃行为,窃得总价值1万元的货物,销赃时,张某分文未要。对于张某的行为定性准确
王晓与张伟两人都是初二的学生,在同一班上学,关系很好。一天在上自习时,老师因有事外出。王晓见张伟与班上的陈望在因为什么事情争吵,便上前助阵。很快双方便由争吵到拳打脚踢,最终陈望的胳膊被打成骨折,花去医疗费2000元,一副价值500元的隐形眼镜也被弄坏。由于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简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定金4万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支付违约金6万元。后因甲公司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导致乙公司的损失达5000元。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既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又
在罪刑法定原则支配下,()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
某矿井在开采中瓦斯浓度超标,工人向矿主反映。矿主拒绝解决问题,并威胁不干活即开除,要求工人继续采矿,致3人窒息死亡,5人重伤。该矿主的行为应定为()。(2010年单选15)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0月10日交货,乙在收货后10天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2010年单选43)
随机试题
2006年5月20日,甲公司总裁A先生打电话给公司董事B先生,通知他两天之内将召开一次特别董事会。这时,B先生正住在某饭店。虽然董事会还有两天才召开,他已经获悉了有关公司合并的传闻。他在饭店里给他的父亲C先生、他的儿子D先生和他的秘书E小姐打了电话,建议他
在通常情况下,除当事人依法自选准据法外,根据上述诸项冲突规范,判断国际经济合同是否合法的准据和标准一般是________。
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的糖尿病患者,一般就餐时间是在注射胰岛素后
大部分急性心肌梗死的病因是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考虑承接业务之前,注册会计师要保证其独立性不受威胁或是可以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在考虑对独立性的要求时遇到下列事项,请代为作出正确的专业判断。下列对于收费的描述中,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的是()。
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的方法要从(),这两方面来理解。
A、 B、 C、 D、 A
"Equalpayforequalwork"isaphraseusedbytheAmericanwomenwhofeelthattheyareunfairlytreatedbysociety.Theysayi
InSeptember,morethanadozenwhalesbeachedthemselvesintheCanaryIslands.Rescuerstriedtowaterdownthewhalesandke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