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有300立方米的木材要加工成家具,乙公司与丙公司一起找到甲公司,三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与丙公司将300立方米的木材加工成家具,合同履行期为50天,价款为60万元。乙公司与丙公司也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加工200立方米,丙公司负责加工

admin2019-07-12  14

问题 甲公司有300立方米的木材要加工成家具,乙公司与丙公司一起找到甲公司,三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与丙公司将300立方米的木材加工成家具,合同履行期为50天,价款为60万元。乙公司与丙公司也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加工200立方米,丙公司负责加工100立方米,所取得的价款以及所承担的责任也照此比例处理。在加工过程中,因为乙公司工作人员抽烟,导致60立方米的木材被烧毁。合同履行期满后,乙公司与丙公司将全部木材加工成了家具,但乙公司交付的数量不足。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与丙公司连带赔偿损失,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三方无法协商一致,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交付家具,丙公司提出,甲公司不交付价款,自己便拒绝交付家具。甲公司索性通知丙公司解除合同。
请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与丙公司是否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乙公司与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乙公司和丙公司是共同承揽人,且乙公司、丙公司和甲公司并未就排除连带责任作出约定,因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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