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日,居住甲市市北区的康某与郭某酒后打架,致使郭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甲市市北区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康某殴打他人为由,于同年6月3日给予康某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郭某认为处罚太轻,遂于同年6月7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

admin2016-07-08  24

问题 2013年6月1日,居住甲市市北区的康某与郭某酒后打架,致使郭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甲市市北区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康某殴打他人为由,于同年6月3日给予康某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郭某认为处罚太轻,遂于同年6月7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于6月10日作出复议决定,该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与市北区公安局行政处罚中认定的事实相同,但改变了原处罚罚款的决定,改为给予康某500元罚款。康某对复议决定不服,于同年6月14日,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市中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市公安局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在复议中维持了市北区公安局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本案被告应是市北区公安分局,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案件应由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和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康某可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康某可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康某只能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若市中区法院将本案移送到市北区法院管辖,市北区法院认为无管辖权,可以自行移送
E、若市中区法院将本案移送到市北区法院管辖,市北区法院应当受理,不得再次自行移送

答案A,B,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所以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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