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21题题)

admin2013-12-28  22

问题 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21题题)

选项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答案B

解析 《著作权法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据此,丙作为甲的继承人,有权行使作品发表权。因此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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