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不久,甲便欲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关于甲的转让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6-06-28  24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不久,甲便欲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关于甲的转让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想取得甲的全部财产份额,但乙必须取得丙的同意
B、甲想将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自己的弟弟丁,但这种转让必须取得乙、丙的同意
C、如果乙、丙同意,丁取得了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即成为合伙人,但丁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甲转让了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可知,A项错误,B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C项错误。该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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