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丙有一子丁。丙在2001年4月份死亡。甲2001年5月份死亡,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留给丙继承,在遗嘱中对房屋没有提及。丙死亡后,甲对其遗嘱也未作更改,那么对甲的财产的继承表述正确的是:

admin2021-12-19  25

问题 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丙有一子丁。丙在2001年4月份死亡。甲2001年5月份死亡,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留给丙继承,在遗嘱中对房屋没有提及。丙死亡后,甲对其遗嘱也未作更改,那么对甲的财产的继承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存款应该仅由丙的儿子丁根据遗嘱代位继承
B、房屋和存款都应该由丁代位继承
C、房屋应该仅由乙继承
D、房屋和存款都应该由乙和丁根据法定继承来继承

答案8

解析 《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本题中,遗嘱继承人丙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遗嘱中所涉的存款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遗嘱中未涉及的房屋也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另乙作为甲的儿子享有继承权,丁可以代位继承丙按照法定继承可以继承的部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该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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