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4日,甲到娱乐场所游玩时,将卖淫女乙(1984年12月2日生)带到住所嫖宿。一星期后甲请乙吃饭时,乙告知了自己年龄,并让甲到时为自己过生日。饭后,甲又带乙到住处嫖宿。甲的行为属于:

admin2008-09-01  26

问题 1998年11月4日,甲到娱乐场所游玩时,将卖淫女乙(1984年12月2日生)带到住所嫖宿。一星期后甲请乙吃饭时,乙告知了自己年龄,并让甲到时为自己过生日。饭后,甲又带乙到住处嫖宿。甲的行为属于:

选项 A、奸淫幼女罪
B、强奸罪
C、嫖宿幼女罪
D、应受治安处罚的嫖娼行为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360条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题中的甲是明知乙不满十四周岁仍然进行嫖宿,因此构成该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不选A项是因为(刑法》修改后,废除了奸淫幼女这一单独罪名,对于奸淫幼女的行为是以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B项的强奸罪是以违背妇女的意志为必要条件,并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但本题中乙是自愿的,所以甲的行为显然不能构成强奸罪’,不能选B。
至于D项,由于{刑法)上已经明确规定了嫖宿幼女构成犯罪,因此对于甲就不能按一般的嫖娼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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