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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
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
admin
2020-04-06
28
问题
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手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戊不知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由此引发纠纷。
2017年2月3日,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属于( )。
选项
A、已经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B、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D、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已经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
B,E
解析
(1)选项ADE: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通过继承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甲已经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2)选项BC:针对善意取得而言的大前提是无权处分,此处可以两个角度理解:①如果甲自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进行处分,其实属于有权处分,但是需要办理登记之后才能发生物权效力,根据案情,甲是在6月9日才办理登记:②如果甲自己继承所有权之后,其他人将该房屋无权处分给善意第三人的,此善意第三人是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的,所以甲的所有权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结合出题老师的出题角度,应该是更偏向于②这种情形,所以选项BC里如果选择的话,应该是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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