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从银行外汇交易的角度,银行有买入价、卖出价和中间价,如果某国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上外汇买入价高于卖出价,则说明该国采用的汇率标价方法是( )。
从银行外汇交易的角度,银行有买入价、卖出价和中间价,如果某国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上外汇买入价高于卖出价,则说明该国采用的汇率标价方法是( )。
admin
2019-07-30
45
问题
从银行外汇交易的角度,银行有买入价、卖出价和中间价,如果某国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上外汇买入价高于卖出价,则说明该国采用的汇率标价方法是( )。
选项
A、间接标价法
B、无法判定
C、应付标价法
D、直接标价法
答案
A
解析
买入、卖出汇率在不同的标价法下是不同的。在直接标价法下,前者是买入汇率,后者是卖出汇率。相反,在间接标价法下,前者是卖出汇率,后者是买入汇率。在所报的两个汇率中,前一个汇率值较小,后一个汇率值较大。该题中,买入汇率大于卖出汇率,应为间接标价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bV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金融会计题库银行系统招聘考试分类
0
经济金融会计
银行系统招聘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专题:金融资产、无形资产和所得税等 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自成立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2×19年度及以前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从2×20年度起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18年度至2×20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18年甲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月20日,甲公司与子公司(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100件A产品,每件销售价格为20万元,每件生产成本为1
甲单位为事业单位,乙单位为行政单位。2×18年度和2×19年度,甲单位和乙单位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如下: (1)2×18年10月10日,甲单位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第三季度水费60万元。10月20日,财政部门经审核后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持有其子公司(乙公司)100%股份,乙公司确定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2×16年7月1日,为补充乙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要,甲公司以长期应收款形式借给乙公司500万美元,除此之外,甲、乙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交易
甲公司2×14年度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5500万元;(2)向股东宣告并分配现金股利450万元;(3)接受控股股东的现金捐赠3500万元;(4)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本年度增加7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上述交易或事项对甲公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也是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以人为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内涵在于()。
田径场上正在进行100米决赛。参加决赛的是A、B、C、D、E、F六个人。小李、小张、小王对谁会取得冠军谈了自己的看法:小张认为,冠军不是A就是B;小王坚信,冠军绝不是C;小李则认为,D、F都不可能取得冠军。比赛结束后,人们发现三个人中只有一个人的看法是正确
发挥创造性,离不开求异思维。所谓求异思维,就是指注重已知与未知之间的矛盾,揭示现象与本质间的差别。它要求对公认为完美元缺的定论持怀疑和批评态度,富于挑战性地对待传统和习惯的思维模式。正如李四光所说:“不怀疑不能见真理。”这段话主要支持了这样一个论点,即求异
“两不可”指的是一种违反排中律的错误。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对象、同一方面.相互否定的思想必有一真。对前述相互否定的思想均加以否定,则犯了“两不可”的错误。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哪项犯了“两不可”的错误?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同意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提供总额1万亿美元资金,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金规模扩大至现在的3倍,以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陷入困境的国家。上文最恰当的标题是()。
随机试题
《尝试集》是我国文学史上第一部白话诗集。()
代谢性酸中毒常见的原因是
下肢静脉曲张病人术后早期活动主要是为了预防
最可能的诊断是若腹水检查为渗出液,下列哪项检查对诊断最简便而有价值
影响CT图像质量的因素不包括
男性,60岁,2天前上腹持续性胀痛,12小时后右下腹痛,阵发加剧,腹胀。近4年来常有饭前上腹灼痛,常在冬春季发作。查体:38℃,脉搏120次/分,血压150/90mmHg。腹稍胀,满腹有压痛,但右下腹更明显,有肌紧张及反跳痛,肝浊音界存在,肠鸣音未听到。白
商业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的时候,需要向银监会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报送的材料不包括()。
人的身心发展有不同的阶段,“心理断乳期”在()。
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Lookattheextractfromabrochureonthefollowingpage.Fromthelistofheadingsbelow,choosethemostsuitableheadingsf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