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因盗窃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9年8月1日),刑罚执行3年后(2002年8月1日)被假释。假释后,甲某长期未能找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工作,而自己从事的工作太辛苦,挣钱又太少,为过上有钱的日子,于是自2003年10月至2005年3月,甲某多次参与赌博,

admin2014-04-02  32

问题 甲某因盗窃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9年8月1日),刑罚执行3年后(2002年8月1日)被假释。假释后,甲某长期未能找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工作,而自己从事的工作太辛苦,挣钱又太少,为过上有钱的日子,于是自2003年10月至2005年3月,甲某多次参与赌博,以此作为自己的第一职业。仅2年间,其就获利达3万多元(均用于个人挥霍),由于甲某的赌友乙某欠其赌债2万余元,日久不还,2005年5月的一天,甲某等候在一小学校门口,将刚放学的乙某之子(8周岁)骗至车上强行带走,送到邻县一亲戚丙某家,然后请文笔较好的丁某代其写给乙某一封措词严厉的信,威胁说:乙某必须在3天内送还5万元(2万元赌债并且另加3万元的利息),否则,将其儿子卖掉抵债。乙某向公安机关告发,小孩被解救。另外,在案发后被逮捕羁押期间,甲某如实主动地揭发了邻居戊某的盗窃犯罪活动(另案处理),经查证属实。
问题:
本案中甲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对甲某应当以盗窃罪的2年剩余刑罚与赌博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实行数罪并罚。甲某归案后在羁押期间,如实主动地揭发了邻居侯某的盗窃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符合立功的条件,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某如实主动地揭发了邻居戊某的盗窃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应当成立立功 (一般立功),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由于甲某系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对其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并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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