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的独立性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10-29  47

问题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的独立性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向本联盟各国申请的专利,与在其他国家,不论是否本联盟的成员国,就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
B、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在优先权期间内申请的各项专利,就其无效和丧失权利的理由以及其正常的期间而言,是相互独立的
C、在公约生效之前已经存在的专利在专利保护期内与本联盟其他国家的专利之间可以是相互影响的
D、在本联盟各国,因享有优先权的利益而取得的专利的期限,与没有优先权的利益而申请或授予的专利的期限相同

答案A,B,D

解析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之二规定:
(1)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向本联盟各国申请的专利,与在其他国家,不论是否本联盟的成员国,就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
(2)上述规定,应从不受限制的意义来理解,特别是指在优先权期间内申请的各项专利,就其无效和丧失权利的理由以及其正常的期间而言,是相互独立的。
(3)本规定应适用于在其开始生效时已经存在的一切专利。
(4)在有新国家加入的情况下,本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加入时各方面已经存在的专利。
(5)在本联盟各国,因享有优先权的利益而取得的专利的期限,与没有优先权的利益而申请或授予的专利的期限相同。根据上述第(1)项的规定,选项A、B的说法正确;根据上述第(3)项的规定,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上述第(5)项的规定,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aH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