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止确的?

admin2020-12-29  43

问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止确的?

选项 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

答案C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2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可见,A项错在“法院应准许”,法院还要审查撤诉的自愿性。
B项,一般来说,法院受制于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但是,如果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故,B项错误。
C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故,C项正确。
D项,因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在判决中写明被告人曾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无罪的情况;前案作出的判决不予撤销。可见,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如果有新的证据,还是可以再次起诉的。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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