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 )。

admin2016-04-14  41

问题 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    )。

选项 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

答案D

解析 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问题上采取以属地管辖为基础,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为补充的模式。因此,属地管辖的效力最高,应当优先适用。只有在属地管辖无法适用的情况下,才能考虑适用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或者普遍管辖。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的特别规定,因此,应当根据属地管辖确立我国刑法的效力依据。故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Yuj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