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C煤矿为井工矿,生产能力为180×104t/a,有6个可采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均为Ⅱ类,属自燃煤层,为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018年3月28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在﹣416m采区东采煤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

admin2022-06-14  30

问题 案例
 C煤矿为井工矿,生产能力为180×104t/a,有6个可采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均为Ⅱ类,属自燃煤层,为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018年3月28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在﹣416m采区东采煤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416m采区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自然垮落法管理顶板,埋管抽放采空区瓦斯。
 C煤矿采用采后封闭注惰气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由于煤层倾角大(55°左右),留设的6m宽区段隔离煤柱在工作面回采后垮落,导致上下区段采空区相通,不能起到有效隔离采空区的作用;同时密闭附近巷道压力大,密闭周边存在裂隙,导致向采空区漏风;该区域在封闭采空区后仅注过一次氮气,未根据采空区内氧气含量上升的异常情况及时补充注氮,且没有采取灌浆措施;该矿采区防灭火设计中要求﹣416m采区回采前要预先构筑防火门,使采区着火时能够及时阻断风流、封闭火区,以防灾区范围扩大,但该矿回采前未按规定预先构筑防火门。
 2018年3月28日16时左右,﹣416m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瓦斯爆炸,该矿采取了在﹣416m采区﹣380m石门密闭外再加一道密闭和新构筑﹣315m石门密闭两项措施。29日14时55分,﹣416m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二次瓦斯爆炸,新构筑密闭被破坏,﹣416m采区一250m石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该采区人员撤出,两次爆炸均未造成人员伤亡。为尽量缩小封闭区域,不影响生产,该矿矿长及总工程师经研究决定在靠近火区危险区域的﹣315m、﹣380m石门及东一、东二、东三分层巷施工5处密闭。21时左右,井下现场指挥人员强令施工人员再次返回实施密闭施工作业,21时56分,该采空区发生第三次瓦斯爆炸,该矿才通知井下停产撤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爆炸共造成36人死亡。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简述火区启封的条件。

选项

答案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者注销。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者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者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1个月以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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