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甲因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和乙共同犯盗罪的事实,而公安机关在此之前并未掌握该事实。那么,甲的行为构成( )。

admin2019-08-30  36

问题 犯罪嫌疑人甲因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和乙共同犯盗罪的事实,而公安机关在此之前并未掌握该事实。那么,甲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一般自首
B、特别自首
C、坦白
D、立功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2018年辅警考试真题。《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由此可知,本条第1款为一般自首的规定,第2款为特别自首的规定。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后者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甲因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被抓获,却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以自首论,构成特别自首,故选B,不选A。《刑法》未规定坦白可以作为减轻刑罚认定情况之一,C项不选。《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自首着眼于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的罪行,而立功则着眼于对他人的犯罪有揭发或者是帮助侦破等情节,故D项不选。综上,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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