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张阿姨与甲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订立了期限为2年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

admin2019-09-19  20

问题 保洁员张阿姨与甲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订立了期限为2年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

选项 A、张阿姨与甲公司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
B、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为6小时,每周工作30小时
C、每月月底结算工资
D、张阿姨可以同时在乙公司做保洁,但不得影响与甲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

答案A,B,C

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WU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