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根据过去10年中所做的4项主要调查得出结论:以高于85%的同龄儿童的体重作为肥胖的标准,北京城区肥胖儿童的数量一直在持续上升。如果上述调查中的发现是正确的,据此可以得出以下哪项结论?
根据过去10年中所做的4项主要调查得出结论:以高于85%的同龄儿童的体重作为肥胖的标准,北京城区肥胖儿童的数量一直在持续上升。如果上述调查中的发现是正确的,据此可以得出以下哪项结论?
admin
2022-04-10
42
问题
根据过去10年中所做的4项主要调查得出结论:以高于85%的同龄儿童的体重作为肥胖的标准,北京城区肥胖儿童的数量一直在持续上升。如果上述调查中的发现是正确的,据此可以得出以下哪项结论?
选项
A、10年来,北京城区儿童的运动量越来越少。
B、10年来,北京城区不肥胖儿童的数量也在持续上升。
C、10年来,北京城区肥胖儿童的数量在持续减少。
D、10年来,北京城区儿童的数量在持续减少。
E、北京城区儿童发胖的可能性随其年龄的增长而变大。
答案
B
解析
此题为数字陷阱题。肥胖儿的定义“以高于85%的同龄儿童的体重为肥胖的标准”说明一个地区肥胖儿的比例始终占所有儿童的15%。题干说“北京城区肥胖儿童的数量一直在持续上升”,说明肥胖儿(15%的儿童)的数量在增加,当然,不肥胖(85%的儿童)的数量也肯定增加,因此,B选项为正确答案。A选项肥胖与运动量无关;C选项与题意相反;D选项,题干主要是说肥胖儿童;E选项肥胖与年龄无关。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VR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A.条件(1)充分,但条件(2)不充分B.条件(2)充分,但条件(1)不充分C.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但条件(1)和条件(2)联合起来充分D.条件(1)充分,条件(2)也充分E.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两个条件联合起来也不充分
A.条件(1)充分,但条件(2)不充分。B.条件(2)充分,但条件(1)不充分。C.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但条件(1)和(2)联合起来充分。D.条件(1)充分,条件(2)也充分。E.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条件(1)和条件(2)联
A.条件(1)充分,但条件(2)不充分B.条件(2)充分,但条件(1)不充分C.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但条件(1)和条件(2)联合起来充分D.条件(1)充分,条件(2)也充分E.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两个条件联合起来也不充分
从道义上讲.人们不能对他们无法控制的事情负责。因此,他们也不应该在道义上对这类事情的不可避免的后果负责。要确定成年人能否控制他们接受的治疗是困难的,因此在某些情况下要想知道成年人是否对他们被治疗的方式承担某些道义上的责任也是困难的。然而,每个人有时的行为方
美国的广告代理商正越来越多地使用被称为“商城拦截”的商城的采访.以测试广告效果、产品概念可行性以及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商城拦截”的批评者坚持认为,商城消费者的购买习惯不能代表更广大的人群。下面哪一项如果正确,最能支持该批评者关于“商城拦截”的宣称的证据?
张经理在公司大会结束后宣布:“此次提出的方案得到一致赞同,全体通过。”会后,小陈就此事进行了调查,发现张经理所言并非事实。如果小陈的发现为真,则以下哪项也必然为真?
只有总体素质高的大学生,才能考上公务员。如果这个断定成立,则以下哪项一定为真?
一个社会只有在经济增长的条件下才能对资源进行公平的分配,要想取得经济增长,该社会必须保障其每个公民的经济机会是均等的,要保障经济机会的均等就必然要求社会的政府去积极地推动它。如果上文正确,那么从中可适当地得出以下哪个结论?
大约在12000年前,当气候变暖时,人类开始陆续来到北美洲各地。在同一时期,大型哺乳动物.如乳齿象、猛犸和剑齿虎等,却从它们曾经广泛分布的北美洲土地上灭绝了。所以,与人类曾与自然界其他生物和平相处的神话相反,早在12000年前,人类的活动便导致了这些动物的
随机试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属于血管紧张素I型受体阻断药的是
(2014年司考试题)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问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在利用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时,以下标准值表明该组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的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不得约定()。
(1)发现问题(2)公布实施(3)提出暂行方案(4)修改(5)试点
Someyearsago,PioneerHi-bredInternational,whereIwasemployed,purchasedNorandCorporation.Pioneer’ssalesrepresentati
PartⅡReadingComprehension(SkimmingandScanning)Directions:Inthispart,youwillhave15minutestogooverthepassageq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