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安排员工乙开车运送货物到丙公司。乙在开车时,发现丁开车迎面驶来,乙在躲闪丁开的车时撞到戊,而丁在躲避乙时撞坏庚停在路边的车。交管部认定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5-09-16  30

问题 甲公司安排员工乙开车运送货物到丙公司。乙在开车时,发现丁开车迎面驶来,乙在躲闪丁开的车时撞到戊,而丁在躲避乙时撞坏庚停在路边的车。交管部认定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戊只能请求乙赔偿损失
B、庚只能要求丁赔偿损失
C、戊可以请求丁赔偿损失,丁赔偿后可以向乙追偿
D、若交管部门认定由丁付全责,则戊和庚的损失均由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知,乙为用人单位甲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独立的人格,因而乙不承担责任。故A、C项错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l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故B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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